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合作单位的公告
发布时间:【2020-07-27 00:00】 阅读:379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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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》精神,经相关单位自主申报、专家组评分遴选,决定将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、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、支付宝(中国)网络技术有限公司、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、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等6家单位列为我省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合作单位。
具体合作事宜请与浙江省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联系。
特此公告。
浙江省医疗保障局
2020年7月27日